ICS35.240 R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134—2014 机动车和驾驶证件电子影像档案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iling electronic images of motor vehicle and driving license 2014-02-21发布 2014-02-2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113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伟、江海龙、潘康、季君、是建荣、张捷、金永俊、陈飞、邹坚敏。 I GA/T1134—2014 机动车和驾驶证件电子影像档案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和驾驶证件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202732006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GB/T28452-2012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 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electronicimagefile 电子影像档案 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时,通过扫描或拍摄等方式将依法应当收存的资料制成的影像文件。 4要求 4.1 电子影像图片质量技术要求 机动车和驾驶证件影像图片要求如下: 影像图片自形成时应有严格技术措施,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a) 影像图片存储格式要求应该满足GB/T18894—2002中6.1.5的规定; b) 影像图片分辨率应不低于150dpi,其中拓印膜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 4.2电子影像图片采集技术要求 机动车和驾驶证件影像采集技术要求如下: 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单张扫描或拍摄等方式,纸张状况好 a) 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b)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照片、图片的档案,需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4.3电子影像档案采集内容 电子影像档案应按以下规定采集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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